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1 14:42信息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媒体解读|《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巴中发布15条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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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十五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更好推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落地见效,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消费提质增效

(一)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市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市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区)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

(二)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符合条件的省、市“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市级财政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达到省级激励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全面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规〔2024〕3号)及其配套措施,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抢抓专项债增量扩面政策窗口期利好,加快储备实施城中村改造等专项债项目,合理利用房票等货币化安置方式,统筹推动市域内商品房去库存和国有土地资产资源的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

(四)实施引客入巴奖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待来巴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500人次、1000人次、2000人次的旅行社,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引客入巴奖励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巴府办规〔2024〕7号)执行。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五)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区)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

(六)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市级财政对能源化工、先进材料、食品饮料、电子信息、医药健康等产业中属于绿色低碳制造业的企业,产能利用率达到60%(含)以上,月度用电量100万度(含)以上,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按企业用电支出费用的5%予以激励,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达到省级激励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

(七)继续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以下优惠政策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安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提高至8%;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优惠政策就高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县(区)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市级财政在分配工业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度倾斜,支持解决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完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企业增信制度和融资服务体系,用好应急转贷基金,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培育壮大耐心资本,组建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用好工业发展基金,持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投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九)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竣工投产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项目竣工投产后,在年内新增产值超2000万元,则在5%的奖补基础上增加1%,1%部分不受200万元限制。达到省级激励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设备更新项目,按新增设备投资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项目在2025年3月31日前竣工投产,则在5%的奖补基础上增加1%,1%部分不受200万元限制。以上2项措施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

(十)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5亿元以上,2024年1月至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激励;2024年生产规模5亿元以上,生产规模在2024年1月至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激励;2024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全市规上中小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达到省级激励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一)推动建筑业稳中向好。全面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巴府办规〔2024〕6号),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围绕发展总部经济、培育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合作、支持对外拓展等方面,扎实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二)做大培优商贸企业。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规〔2022〕2号)给予商贸企业补助。达到省级激励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全面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14号),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场(户),按照能繁母牛1000元/头标准兑现市级肉牛产业政策补贴。对照省明确的政策执行标准,有序开展全市能繁母牛养殖数量摸底和台账建立工作,确保肉牛稳产政策及时兑现到场(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规〔2022〕2号)给予服务业企业补助。达到省级激励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五)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县(区),市级财政给予激励。其中“小升规”工业企业激励标准为:对新增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新升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新增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的新升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首次升规当年产值超过亿元,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措施与省、市、县(区)已有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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