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营商环境建设社会监督体系,持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工作部署,拟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营商环境办)设置营商环境监测站,并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聘营商环境监测点和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营商环境监测点:在营商环境监测站下设15个营商环境监测点,监测点范围为本市国有企业、外贸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商会、行业协会等。
(二)营商环境观察员:选聘30名观察员组成观察团,同步担任营商环境“体验官”,观察员主要在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法律工作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工作者、返乡创业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士中聘任。
二、选聘条件
(一)营商环境监测点条件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
2.遵守社会公德,严守企业信誉,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形象。
3.在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服务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有较强的代表性。
4.近两年内未出现过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营商环境观察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领导。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社会监督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关心巴中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4.具有与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能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衷于为企业服务。
5.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严重道德失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主要职责
(一)营商环境监测点职责
1.对各职能部门到监测点执行公务、监测点企事业单位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情况以及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测。
2.积极参加全市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等各项活动,客观公正地评价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情况。
3.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制度。
4.每季度收集一次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或建议意见,并及时报监测站。
5.接受监测站到各监测点的考察调研,提供企业相关投资经营等情况。
6.市营商环境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营商环境观察员职责
1.宣传和解读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了解和收集涉企政策的落实情况。
2.收集反馈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及时向监测站反馈相关情况。
3.监督相关单位在政策兑现、政务服务、监管执法、要素保障、政商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监测站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4.受邀参与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调研、座谈、体验、督促、评价等工作,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5.市营商环境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相关规定
(一)营商环境监测点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由市营商环境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续聘或解聘。营商环境监测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复存在的,其资格自动取消。
(二)营商环境观察员每届任期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市营商环境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续聘或解聘。观察员在聘任期内如发生违纪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自动予以解聘。观察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
(三)营商环境监测点、观察员是项目及其负责人的,在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其营商环境监测点、观察员资格自动失效。
五、报名和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5月10日。
(二)报名方式。一是组织推荐。相关部门(单位)推荐合适人选,指导填写申报表(附件1、2),汇总审定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二是个人自荐。申报对象在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网站(http://zwfwhdsj.cnbz.gov.cn/)下载申报表,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选聘流程。申报表经市营商环境办审核后确定拟选聘名单,并在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网站进行公示。市营商环境办适时召开聘请会议,颁发牌匾和聘书,正式确定选聘点位和人员。
联系电话:0827-2110005
联系邮箱:bzsxtb@126.com
巴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