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系列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力度。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共同推进,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牢牢把握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大的优势,通过组织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群体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在七大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各地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妥善处理好工程项目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适宜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如下:
(一)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铁路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一般为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分领域予以明确。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市级相关行业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明确相关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二)建立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下同)结合本地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分领域形成县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市级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项目情况,指导县(区)建立项目清单,并负责牵头收集形成本行业市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全市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三)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原则,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主动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包括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需求等。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要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组织发布用工公告;督促县(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积极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开展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逐一标注一般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群体、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信息,并做好动态更新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协调项目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鼓励各县(区)通过劳务中介组织、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群众务工,提高群众劳务输转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
(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各县(区)人民政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按月核定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建立统一规范的群众务工台账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见附件2、3),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项目所在地以工代赈管理部门备案。劳务报酬原则上应按月发放,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项目施工单位〕
(五)精准做好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要,统筹整合资金资源,系统开展技能培训,并据实填写培训台账(见附件4)。采取“培训+上岗”方式,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联合项目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参与务工群众培训全覆盖;采取“培训+学校”方式,探索委托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新路径,提升务工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采取“培训+项目”方式,依托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现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培养熟练劳动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六)严格做好群众务工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群众务工、技能培训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价(见附件5),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四、严格规范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一)强化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研究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开展相应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可行性或资金需求论证。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县域内)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设立专门章节,明确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对实施以工代赈相关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招投标过程中须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组织当地(县域内)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总额等相关事宜在单列条款中予以明确。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落实吸纳当地(县域内)务工人员数量、岗位、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和务工技能培训等实施以工代赈的相关工作作为项目合同的约定条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
(二)强化项目建设环节各方责任。市、县(区)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实施以工代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认真落实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建设环节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责任,在工程招标、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以工代赈要求,协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吸纳群众务工就业和劳务报酬发放的责任义务。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项目监理单位要把项目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三)强化项目全周期监督检查。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要件和用工需求、劳务报酬测算可行性等内容,从源头上提高项目质量。联合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全过程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市推进项目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充分用好市、县两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完善细化措施,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调查摸底、组织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其中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要主动衔接省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评价安排,会同相关行业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实时监管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每月定期调度群众务工、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动态跟踪管理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县(区)以工代赈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工作要突出务工增收、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作用发挥和项目建设成效。要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时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项目业主单位〕
(四)加强宣传总结。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动致富技能、增加群众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鲜活故事,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项目业主单位〕
附件:1.群众务工台账(参考模板)